国内伊教徒有退教自由吗?
一、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先看下伊教教义本身是否允许退教自由,对此答案是否定的,可见事实如下:
1.【摘维基百科:叛教】《世界人权宣言》表明“改变宗教或信仰之自由”是基本人权之一。由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国在1990年发表的《开罗伊斯兰人权宣言》却没有把“退教自由”包括在内。在伊斯兰法(沙里亚法),共识是男性叛教者必须被处死…女性叛教者必须被处死(或)…被囚禁,直至她重新信仰伊斯兰教为止。--可见按照伊教徒教义是没有退教自由的。 见链接:网页链接)
2.从事实来看,所有伊教徒所向往的麦加及麦地那等诸多城市,都禁止非伊教徒进入和在其中生存,那么可见在这些城市里的居民也就都同时失去了退教和改教自由的权利。
3、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中东和北非、马来西来诸国都存在宗教教法,而有宗教教法的地方就昭示了无退教自由,因为若有退教自由则教法就无法施行,无法存在。
二、综上可见,若按照伊教教义和相关施行来看,所有伊教徒本身都是没有退教自由权利的,那么国内伊教徒信奉的既同样是伊教,自然也就无法置身事外。但现今国内伊教徒却似乎具有一定的退教自由权利,却是为何呢?
这是因为在国内伊教徒占人口比例毕竟是少数,且在国内主要文化即汉文化圈和世俗法律的保护下,就具有一定的退教自由。
也就是说,按照伊教教义的无退教自由,国内的伊教徒虽然会因此受到一定的束缚性,但由于是在主要的汉文化圈里和世俗法律的保护下,就具有了一定的退教自由可能。
但若是国内伊教徒就因此声称伊教教义允许退教自由,而无视是在汉文化圈和世俗法律的保护之下,则就是本末倒置,不顾事实了。